大多数民营企业在上市的时候,都会优先考虑香港。
这不仅因为香港有健全的法律体制及国际会计准则,资金及信息自由流动;也因为香港有完善的监管架构,在地理位置上更接近中国内地。
但是民营企业只能通过两个途径在香港上市。一个是把企业变成股份制公司,在香港以H股上市。二是组织海外公司,以之并购其内地企业某部份或全部股份,令海外公司持有内地公司,把海外公司的股票拿来上市,即俗称的红筹。
这两个方式都受到政策等多方因素的限制,民营企业在选择之前要仔细斟酌。
H股方式:缺乏灵活性
根据内地的产业政策,某些产业不可以由外资拥有。如果企业的产业属于这种类型,就只能采用第一种途径:即把企业改制变成股份制公司,以H股方式在香港上市。
内地股份制公司来香港上市,一般缺乏灵活性,因为要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,受很多限制,包括上市后发行新股需批准,而且身为内地公司,要受外汇管制,资金出入要申请和登记。
另外,内地的公司法规定,公司的收购资产值不能多于公司本身资产值的一半。这使得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扩展受到限制。
红筹方式:规定更严格
目前,中国外汇管理局对于内地公司透过第二种途径在海外上市,已加强了管理。今年初外汇管理局便有新规定出台,个人投资海外亦需外汇登记,增加了个人汇钱海外的难处。
现在的外汇管理使得海外上市有些困难,民企决定循什么途径在港上市时,最好请专业人士研究公司的架构及政策规定,再作定夺。